从“环境之制”到“环境之治”: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
发布时间:2021-03-19
作者:吴贤静 林镁佳
从“环境之制”到“环境之治”: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
吴贤静 林镁佳
摘要: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范畴,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。中国现代环境治理的主体制度优势应是,政府在主导环境治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权、知情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鼓励企业自治,以形成多中心和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。为实现维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的环境治理制度目标,应将新兴环境治理领域嵌入现代环境治理过程之中,促进环境治理机制变革和创新;通过执法、责任和追责机制提升法律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;以体制机制为顶层设计对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重构,将现代环境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环境治理效能。
关键词:环境治理现代化 治理主体制度 治理制度目标 治理效能
中图分类号:D922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4-0730(2020)12-0047-08